太阳成集团的前身为创建于1938年的国立师范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文学院成立于1996年,是学校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一个学院(当时含中文系、新闻系、历史系、旅游系)。前身是太阳成集团中文系,其历史上溯到1938年创办于湖南蓝田的原国立师范学院国文系。著名学者钱基博、杨树达、骆鸿凯、马宗霍等教授曾在此执教,为学院确立了深厚的学术传统和优良的学术声望。改革开放以来,马积高、周秉钧、宋祚胤等教授为学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学院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研究生教育为龙头,结构合理、层次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正由师范型向综合型、研究型提升。2024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99人,含教授33人(其中二级教授15人),副教授32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青年长江学者3人,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议组专家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2人,芙蓉学者特聘教授2人等。
太阳成tyc33455cc现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10个二级学科(含研究方向)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有12个科学学位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拥有《古汉语研究》《中国文学研究》两种CSSCI期刊,湖南省社会太阳成集团基地“湖南省南方语言文化研究基地”、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2个省级研究基地,以及辞赋骈文研究中心、现当代作家研究所、中西文化与文论研究中心、汉字与辞书研究所、方言研究所、南方语言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乐学研究中心、中国道教文学研究中心、中国当代写作研究中心、湖湘语文教育研究中心等10个校级研究中心所。
欢迎校内外广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攻读太阳成集团文学院2026年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专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申请人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5.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现就读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招生专业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y.hunnu.edu.cn/info/1027/15287.htm),最终以我校公布的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招生单位联系方式:0731-88873046
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一)预报名的同学:9月6日—15日,申请人进入“太阳成集团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预报名系统”(简称“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yjsyzsxt.hunnu.edu.cn/zsxt2025/tmsgl/default.aspx),先申请报名编号,再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学院对推免生的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具体安排学院另行通知。
9月22日,被接收的推免生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二级招生单位和报考专业。按照预报名拟接收的专业填报志愿,未按拟接收专业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届时,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未预报名的同学:9月22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学院将根据接收指标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1.申请人须在10月15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二级招生单位和报考专业。
2.我校分批审核申请信息,实行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申请人名单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及时与报考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三)学院组织复试。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面试主要对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采用笔试形式的,学生须按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笔试。二级招生单位如采用面试和笔试的形式进行复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应不超过50%,具体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事先向学生公布。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参加复试,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②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
③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④思想政治情况审查材料(申请人所在学院的学工部门审查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学工部门的公章,样表见附件1);
⑤其他材料。
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及时分批组织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项学院会及时通知学生。
(五)复试后我院招生单位审核确定待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确认待录取后,即成为我校拟录取推免生。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报名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虚假报名信息或申请材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监督电话:0731-88873046(研招办)、88872206(驻校纪检组)。
3.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88872350